前言:香港未加工证明,代办香港未加工证明
香港未加工证明英文全称:THISIS TO CERTIFY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HAD NOT BEEN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MACAO).
香港未加工证明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惠国关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在中国香港没有再加工。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中国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签发机构是:中国香港检验有限公司。
香港未加工证明如何办理?
香港未加工证明英文:certificateofnon-manipulation,香港未加工证明有两种形式,一种直接在产地证中加盖未加工证明盖章,一种是中国香港检验有限公司出具未加工证明书的形式